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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8-02 00:00 点击: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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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安监函字〔2007〕137号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烟花爆竹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安监局:
    近期,我省天气异常现象明显,高温多雨,雷击闪电增多,给烟花爆竹生产带来重大安全隐患。针对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特殊时期,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高温雷雨天气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危害性。在高温雷雨天气下,烟花爆竹药物感度非常高,堆积受潮湿后温度集聚升高可能发生燃爆。同时,药物凉晒在遭遇雷阵雨时,如果处置不当,也容易引发事故。对此,各级安监部门和烟花爆竹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
二、严格遵守执行《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等标准规范。有下列情形的应立即停止生产,迅速撒离人员,慎重处理。一是大雷暴雨时;二是雷击闪电时;三是药物温度自发升高或产生异味时;四是高感度室温超过32℃,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五是药物凉晒遭遇雷阵雨时。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测,8月份高温雷雨天气将比较集中,为确保安全,请各市安监局立即通知辖区内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建议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8月底,停止所有有药工序的生产活动;通知辖区内各批发企业,做好库房的通风除湿等工作,严防发生意外事故。
三、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一是加强停产期间的安全监管。停产期间,各级安监部门切实落实驻厂安全监察员制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停工停产工作到位,防止个别企业擅自违规生产,逃避安全监管。二是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目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已进入督促整改阶段,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督促企业整改隐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三是要加强暑期的日常监管。各级安监部门要制定和实行暑期日生产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动态。要督促企业调整作息时间,全面落实高温雷雨时期的安全生产规定,确保安全生产。
四、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加强内部安全管理。一是督促企业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及时向企业从业人员发放防暑降温物品,改善劳动条件,降低劳动强度。二是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跟班安全检查,时刻关注气候和生产现场的变化,并及时调整作息时间,避免高温雷雨时段生产。三是督促企业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督促并指导企业在停产期间,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四是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要组织企业学习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规范和考评办法,指导、督促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促进企业步入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发展轨道,努力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