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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11 00:00 点击:

 

 

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非法生产

经营烟花爆竹活动的通知

 

鲁公传发[2009]1191

 

各市公安局、安监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监局、供销社,各直属公安局,济南铁路公安局: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全面开展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上升势头。但是,也有少数地区“打非”工作存在漏洞,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仍然存在。102 8曰和114,菏泽市牡丹区和平度市先后发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引发的爆炸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6间房屋倒塌。当前已进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多发势头,经省政府同意,省公安厅、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决定从现在起至2 01 O2月底,在全省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集中行动。

    一、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公安、安监、质监、工商、供销等部门密切配合,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问题突出的县、乡()进行全面排查,特别要对废弃厂房、出租房屋等连行重点排查。对多次发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员,要指定专人,采取包村、包户、包人的方式进行监督。要充分利用摩尔探测仪等科技手段进行排查,确保不留死角。排查中发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除对非法生产者依法惩处外,还要认真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发现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要查清产品来源,一并严肃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深刻剖析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典型事故案例,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造成的严重危害,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不组织、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重点县区有关部门领导要发表电视讲话;重点乡镇要组织宣传车,粉刷永久性标语,印发宣传材料;重点村庄要逐家逐户签订责任书,确保宣传工作家喻户晓。耍深入学校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禁未成年人参与生产烟花爆竹活动。要再次向社会公布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举报电话(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 5 3 1—8 5 1 2 3 3 1 8,省安监局举报电话:0 5 318 1 7 9 2 2 5 5),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形成全民参与、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态势,把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进一步落实打非工作职责,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 0 0 9]1 2)和《关于庆云县重大烟花爆竹爆炸案件的情况通报》(鲁政办发明电[2 0 09]5 8)等文件精神,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建设平安山东、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危害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职责。要报请党委、政府,切实落实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领导责任,落实村民委员会的监督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