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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章丘“禁燃令”松绑:全域禁放改为划区禁放

发布时间:2024-01-02 16:55:33 点击:0

原先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松绑了“禁燃令”。

章丘区人民政府2023年12月29日发布公告称,根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结合章丘区实际,现将章丘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公告如下:东至胡山大街,西至绣源西街,南至青云大道(南外环),北至龙泉路,以上范围以道路外侧路沿为界。其他禁放要求按《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执行。本公告自2023年12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原《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公告》(章政发〔2018〕15 号)同时废止。

澎湃新闻注意到,此次公告划定的禁燃范围大致为章丘主城区。而在2018年,前述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公告曾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在济南市章丘区全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得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并合理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统一警示标识,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另外,《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所列的其他禁放要求,主要是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等重点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近期,济南市公安局2023年6月对于“济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禁放改为限放”提案的答复已引发舆论热议。

济南市公安局当时答复称,受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以及省内外禁限放政策变化影响,特别是网络自媒体传播的快速发酵冲击,2023年济南市禁放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禁放效果与往年相比有一定差距。

其中,《禁放规定》呈现滞后问题,社会各界、市民群众修改法规的呼声明显提高。《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施行,五年来禁放成效显著,但2023年烟花爆竹禁放形势发生较大变化:一是受疫情、社情和舆情影响,部分媒体聚焦烟花爆竹禁放问题,关于烟花爆竹燃放开禁报道增多,社会各界、广大市民群众通过12345市民热线反映开禁烟花爆竹燃放的诉求和建议大量增加。二是省内滨州、东营两市公布烟花爆竹限放政策,对济南市燃放工作也有借鉴意义,济南市《禁放规定》亟需修订。

另外,违规燃放现象时有发生,影响政府公信力和法律权威。从违规燃放案件查处情况看,2018年春节期间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6起,行政罚款30人;2022春节期间共查处违规燃放案件11起、行政处罚12人;2023年春节期间查处违规燃放案件484起、行政罚款513人,此外还对违规燃放行为批评教育5486起8856人。部分市民群众燃放意愿强烈。

济南市公安局当时透露,我们正就今年春节期间禁放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下一步我们将靠前一步主动作为,广泛开展调研,听取民众呼声,收集民意诉求,积极向法制部门建议,汇报市人大对禁放规定进行修改,争取将“禁改限”纳入立法程序,明确限定区域内特定时段可以燃放以满足群众需求。遇有重大公共庆典,需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经市人民政府确定,主办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安部门许可的,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届时我们也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人大立法部门做好立法调研和法规修改工作。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