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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 监管要闻 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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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明年2月底 滨州将对烟花爆竹进行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16-11-14 16:30:47 点击:0

       大众网滨州11月14日讯(记者 卢志强)为加强滨州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遏制事故发生,提高烟花爆竹领域本质安全水平,自即日起至2017年2月底,滨州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和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建立了由安监、公安、交通运输、质监、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城管执法、供销、邮政等部门参加的烟花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定期分析、研究协调解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事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联合执法活动,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其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发放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对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销售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考核;合理规划布设销售网点;依法查处超许可范围经营、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公安部门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审查和管理,依法查处非法道路运输和旅客携带烟花爆竹行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城建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店外经营和路边摆摊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的审查发放,依法查处超营业范围经营烟花爆竹和在固定场所无营业执照经营烟花爆竹的非法行为。邮政部门负责对物流快递公司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行为,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供销部门负责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督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铁路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铁路运输和旅客携带烟花爆竹行为。城建区以外的乡镇政府,要加强烟花爆竹定点经营的安全管理,严防连片经营、串乡流动经营现象的发生。
  同时,加强零售网点审批监管,滨州市安监局要求各县区严格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既方便群众、又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居民区的总体要求,从严审批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坚决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零售网点。核发零售许可证要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常年零售点实行专店经营,其周边50米范围内不准设立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临时零售点一律进店销售或在统一规划的区域进棚销售。临时销售点使用的大棚面积不大于12平方米,每个大棚间的距离不小于50米,临时销售业户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悬挂、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在集中销售阶段,要组织开展不间断的安全检查,监管人员每周至少对其监管的网点检查一遍,并按照要求填写检查记录。
  强化批发零售经营安全监管,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即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落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即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严厉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打非”工作机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把各项任务逐级落实到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人员对辖区所有乡镇、村庄及城乡结合部,充分利用摩尔探测仪,逐村逐户进行拉网式排查。在加强原有烟花爆竹传统生产村庄及其周边区域排查力度基础上,对非传统生产村庄及偏僻区域和部位加强排查措施。对组织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进出口烟花爆竹的单位或者个人,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窝点,要依法予以取缔,并追根溯源,查清斩断非法生产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对因安全监管职责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引发事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强化道路运输和燃放监管,公安部门要加强燃放活动监管,重点检查燃放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燃放人员是否取得资格证书,燃放活动是否履行审批手续等,禁止在大型商场、批发市场等容易威胁公共安全的地点、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要做好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无证运输、“一证多运”、“少开多运”,对外地进入滨州的运输车辆,必须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进行严格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凡发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要追根溯源,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氯酸钾等主要生产原材料的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对涉及的加工设备、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要坚决彻底予以收缴销毁。公安部门对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烟花爆竹案件,要及时受理,迅速侦办并坚决从严查处,确保各项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