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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 监管要闻 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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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燃放烟花注意安全

发布时间:2007-02-05 00:00:00 点击:0

  春节将至,年味渐浓。忙碌了一年的人们也开始越来越关注过年的事了。“我最希望全家能平平安安地过个快乐年”,记者在街头随意采访了一些市民,平安、安全成为大家提到最多的关键词,毕竟热热闹闹地过年,谁都不希望出意外。治安、交通安全、火灾、鞭炮和食品安全是最受大家关心的话题。为了让广大读者都能过一个快乐平安的春节,新商报记者逐一点击最受市民关注的几大问题,推出“快乐平安过大年”系列报道。

2月2日(腊月十五)起,辽宁大连市已进入允许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的时间。有人高兴,因为放鞭了,这年味也自然浓了起来,但也有一些市民表示担忧,担心买到劣质鞭炮,弄不好还会受伤,而且担心邻居们不按照规定乱放鞭炮。同时,还有人担心烟花爆竹商店的安全。据了解,去年春节期间,有关部门共受理关于烟花爆竹燃放方面的举报、投诉电话100多起。春节期间在市内四区,共检查烟花爆竹零售商店121个,查处违规销售单位6个,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点1个,没收非法产品近300余件,共销毁劣质烟花爆竹近2000件。今年有关部门对于烟花爆竹又有哪些新规定和要求呢?记者昨天专门对此进行了采访。

  今年大连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其中规定从2月2日(腊月十五)起,我市已进入允许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确保安全,公安机关近期也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专项活动,截至目前,查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2起,收缴各类烟花爆竹1600余件,行政拘留2人,价值人民币15万元。

  那么,今年大连市对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种类是如何要求的呢?根据《通告》,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区(不含乡、镇)区域内,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时间为每年腊月十五至翌年正月十五。在此期间,每天6时至23时(除夕至正月初三不限时)允许燃放,其他时间禁止一切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时间,由当地政府(管委会)决定。

  记者了解到,大连市共有8类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通讯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周围100米区域内,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中小学校、影剧院、商店、集贸市场等场所周围50米区域内,山林、苗圃、蔬菜(水果)大棚等重点防火区周围100米区域以及绿化草坪内,居民楼顶、楼道、阳台、平台、室内、窗台以及不足烟花爆竹产品说明书要求安全距离的地点,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今年,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有:专用于焰火表演燃放的 A级类烟花产品;单筒或内径大于或等于76毫米的组合烟花;打火纸、手持闪光雷(空中炸雷)、纸手榴弹、地雷炮、钻天猴等高危险类产品;双响炮即“二踢脚”(甘井子区乡、镇和其他区市县除外);还有其他被明令禁止燃放的各类烟花爆竹产品。

  另外,节日、庆典活动举办焰火晚会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依照相关规定,主办单位应向县级以上政府申报。经批准后,须于燃放20日前将燃放的技术方案和组织方案报当地公安机关审核、审批,由公安机关按职责权限实行分级许可管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怎样购买燃放鞭炮更安全

    为了度过一个喜庆而又平安的春节,记者专门请教了大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的民警,他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多多注意,马虎不得。

  1选择合法的销售网点购买烟

  花爆竹。那些无证摊点上销售的烟花爆竹,由于缺乏严格的管理,不但质量没有保证,而且鞭炮普遍存在头数不够、响率低、不稳定、断火等问题,危险性比较大。

  2不要购买、燃放摔炮、拉炮、

  砸炮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摔炮、拉炮、砸炮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爆炸感度低,遇到摩擦、碰撞极易发生燃烧、爆炸,存放、燃放时潜在危险性很大。

  3不要一次购买烟花爆竹数量

  过大,乘坐车、船与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严禁携带烟花爆竹。

  4严格按照产品说明,选择符

  合要求的户外场地燃放烟花爆竹。除特殊说明外,不要手持烟花爆竹燃放。点燃烟花爆竹后要立即离开,返回到安全位置。不要向行人、车辆、建筑物等投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5燃放中万一出现异常情况,

  不要马上靠拢产品,等明确原因,待一段时间后再处理。   
 
(记者:徐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