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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5·2”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

发布时间:2009-05-11 00:00:00 点击:0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

5·2”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2009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09521337分,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庆云镇杨庄子村一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发生爆炸,造成13人死亡、2人受伤、5间民房倒塌,周边10户村民的41间房屋不同程度受损。接到事故报告后,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迅速派员赴事故现场督导事故善后和调查处理工作。据初步调查,发生爆炸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点是杨庄子村一名正在服刑人员的闲置房屋,2名村民借用该房屋组织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参与非法生产的人员均为临近村庄的村民。在15名死伤人员中,除1名伤者为过路群众外,其余14名均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参与者。这起事故再次反映出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顽固性、隐蔽性和极端危害性。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做出重要批示,要求下定决心,依法整治,坚决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追究生产经营者责任;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严格责任追究。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始终高度重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以下简称“打非”)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确保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期间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有关工作的重要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