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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市场安全经营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25 00:00:00 点击:0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供销经字【2009】156号

 

 

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市场

 

安全经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供销社: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和“打非”工作,我省供销系统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参与开展专项行动,有效防止了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事故的发生。目前,2010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的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工作,确保全省广大人民群众度过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供销社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好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职责。当前,正值烟花爆竹生产、运输、销售旺季,各级供销社要把做好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春节前集中精力、集中时间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所属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仓储、运输、销售等各环节安全设施完好情况;是否存在购进和销售非法、违禁产品等违法违规现象。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要当场填写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要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人,确保经营安全。

二、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一要严把进货质量关,所购进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严禁购进氯酸钾产品、“三无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二要严格执行省外供货备案制度,坚决抵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三要严把产品销售关,对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禁放、限放品种坚决做到不批发、不零售;四要对企业的仓储、消防、经营设施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决不能带着隐患开展经营;五要加强燃放产品的管理,严禁将燃放产品当作民用产品销售。

三、各级供销社和批发经营企业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认真履行好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职责,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协助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确保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稳定。

 各地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大检查的情况请及时报省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