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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 监管要闻 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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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烟花爆竹旺季市场安全经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21 00:00:00 点击:0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烟花爆竹旺季市场

安全经营工作的通知

 

供销经字【177】

 

各市供销社、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

今年以来,我省供销社系统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参与开展专项行动,有效防止了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事故的发生。目前,烟花爆竹已进入调运、销售旺季,为保障旺季市场供应,切实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工作,确保全省广大人民群众度过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现对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供销社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认真履行好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职责。当前,正值烟花爆竹生产、运输、销售旺季,各级供销社要把做好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节前集中精力、集中时间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督促企业自查自改,避免存在侥幸心理。检查重点:所属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仓储、运输、销售等各环节安全设施完好情况;是否存在购进和销售非法、违禁产品等违法违规现象。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要当场填写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要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人,确保经营安全。

二、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一要严把产品进货关,不购进和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不具有公安机关批准的燃放资质的批发企业不得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零售点不得销售礼花弹等A级产品。从源头上保证烟花爆竹的安全质量,确保经销的烟花爆竹商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二要严格执行省外供货备案制度,不从无生产经营资质的厂家进货,坚决抵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三要建立和完善烟花爆竹合同管理制度。买卖烟花爆竹必须签订书面购销合同,并查验相关资质,认真履行合约,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购销合同管理;四要严把产品销售关,对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禁放、限放品种做到不批发、不零售;五要对本企业的仓储、消防、经营设施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决不能带着隐患开展经营;六要加强对消费者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法律法规、标准和常识的宣传,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三、各级供销社和批发经营企业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好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职责,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协助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确保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稳定。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