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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黑龙江省伊春市华利实业有限公司“8.16”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1-08-04 00:00:00 点击:0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黑龙江省伊春市华利实业有限公司“8.16”

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

安委办〔2011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10816947分,黑龙江省伊春市华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利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34人死亡、3人失踪、1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818.40万元。调查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严重违反安全生产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造成的责任事故。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按规定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事故结案通知。根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关于“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华利公司成立于1994615,属于股份制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朝相,注册资金500万元,固定资产300万元,占地面积94000平方米(其中有土地证面积59930平方米),建筑面积12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