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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黑龙江省伊春市华利实业有限公司“8.16”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12 00:00:00 点击:0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黑龙江省伊春市华利实业有限公司

8.16”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黑龙江省伊春市华利实业有限公司“8.16”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安委办〔2011〕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并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8.16”事故性质的严重性,深刻吸取省内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提高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对下一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特别是基层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审查,扎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许可工作。当前,各地要以烟花爆竹新一轮颁(换)发安全许可证工作为契机,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等有关标准规范及鲁安监发〔2011〕68号文件的规定及要求,严格标准,严格条件,对企业内外部安全距离、工艺布置、工(库)房防护屏障、建筑结构、危险等级划分和定员、定量及防雷、防火等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坚决不予许可。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而弄虚作假办理许可手续的,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隐患治理,全面推进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改造提升。各地要充分利用当前烟花爆竹企业高温停产有利时机,克服侥幸、麻痹、松懈等思想,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全面推进辖区内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改造提升工作,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彻底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对存在管理混乱和内外部安全距离、工艺布置等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限期彻底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望的,要坚决予以关闭。 
    请将本通知传达至基层人民政府及烟花爆竹企业。 
    附件: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黑龙江省伊春市华利实业有限公司“8.16”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doc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