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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04 00:00:00 点击:0

 

关于印发《山东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1〕172号

 

各市安监局:
        为扎实做好全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51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11〕13号)通知要求,省安监局制定了《山东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各级安监局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将其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来抓。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地都要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本地区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任务,狠抓落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到2012年底,全省现有烟花爆竹企业要全部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到“十二五”末,25%以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35%以上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标准。各级安监部门和烟花爆竹企业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达标计划时间表,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达标任务。
        三、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各级安监部门要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为契机,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行政许可、安全专项整治和推进烟花爆竹企业改造提升相结合,引导企业把着力点放在改善安全生产基础、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上,注重工作实效,防止搞形式、走过场。要加强对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其不断提高评审组织能力和评审工作水平。
        各评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遵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依法独立开展评审活动,并对作出的评审结果负责;各烟花爆竹企业要如实提报申请材料。凡发现评审单位和企业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
        四、做好衔接,全面推进。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烟花爆竹企业首次只能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的要求,结合我省企业实际,各级安监部门要在具体工作中把握好四点:一是截止到今年10月31日前,凡是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试行)》(鲁安监发〔2007〕78号),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并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证书的企业,视同新标准的标准化三级企业管理,待有效期满后按照新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同时,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2012年,省安监局将组织评审单位对上述情况的企业进行抽查,凡不合格的,责成相关安监部门对本地区所有类似企业按照新的《评审标准》进行复评。二是对安全生产条件好、安全管理水平高的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运行1年后,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监局同意,可直接申请二级达标评审;三是对按照新的《评审标准》通过评审且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的企业,给予优先审批新(改、扩)建项目等扶持鼓励政策;四是对在规定时限内标准化未达标和被撤销标准化达标等级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或经营许可证,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请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县级安监局及各烟花爆竹企业。请各市安监局于2011年12月25日前将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报送省安监局工商贸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