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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28 00:00:00 点击:0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201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元旦和春节,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及12月15日全省冬季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的部署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巩固和发展“十二五”安全生产良好开局势头,全面做好2012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元旦、春节期间,市场需求旺盛,人流、物流、车流繁忙,雾雪天气增多,稍有不慎极易引发交通、火灾和生产安全事故。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出发,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结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结合节日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层层抓好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节日期间继续施工和生产的单位,要严格安全管理,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事故隐患;要加强节日期间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松懈麻痹情绪,确保安全生产。
        二、集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切实加强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在节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行动。要结合实际,针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全面、彻底的排查,重点排查煤矿、交通运输、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责任、资金、整改措施,并加强监控。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一整改销号,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节日期间要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对可能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动员、鼓励全社会关注和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要认真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按照《山东省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部署,组织力量对所有生产和批发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地方政府要组织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要严查煤矿和金矿、铁矿等非煤矿山年底超能力生产、超定员生产等违规行为。要认真组织检测检验机构和技术人员,对井下机电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停止运行,切实加以整改。要加强石油天然气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防油气井井喷失控、油气泄漏、平台倾覆等重特大事故。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落实监控责任,切实防范丢失、泄漏、污染和爆炸等事故发生。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检查,杜绝建设项目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施工。要全面落实冶金、电力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要认真做好企业停产、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节日期间停产、节后复产企业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把高危行业企业节后复产验收关。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要制定并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停产检修作业和节后复产时的安全保障技术措施,复产前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并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春节过后,在矿山企业恢复生产之前,必须认真组织进行安全检查,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对未经验收的高危行业企业一律不准恢复生产,对擅自复产的要严肃查处。
        三、立足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特点,突出抓好交通运输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
        元旦、春节前后是交通运输的高峰期,也是交通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各级公安、交通、民航、铁路、安监等部门要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客车、校车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等交通运行安全管理力度,严防超速、超员、超载以及疲劳驾驶、无证无照行驶、非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船、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安全管理和教育,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加强各类运输工具安全检测检验,防止运输工具带“病”运行。要针对冬季雨雪大雾天气和节假日人流集中等特点,制定科学周密的春运工作方案,合理安排运力,及时疏导旅客,确保春运安全有序。要认真制订和完善安全运营应急管理预案,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要针对节日临近大型文化、旅游、娱乐、商贸等活动增多的特点,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加强高层建筑、在建工程、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领域及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宾馆饭店、商场网吧、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公共娱乐场所等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严防火灾事故。要严格大型集会、烟花燃放等活动的审批管理,严格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严防拥挤、踩踏等伤亡事故。要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逃生演练,切实提高职工和广大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
        要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其在节前对各个生产环节和生产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彻底的安全检修、检测,全面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生活正常运行,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着力应急防范,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冬季天气寒冷干燥、雨雪冰冻灾害多发的气候特点,完善气象信息预报预警机制,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和物资储备等工作,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巡查监控,落实防火防尘、防寒潮大风、防雨雪冰冻灾害、防冻裂泄漏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与气象等部门间的预报预警、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和通报制度,及时将自然灾害预报预警信息通知到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做好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要加强冬季防火、防煤气中毒、烟花爆竹燃放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增强群众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逃生能力。
        五、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
        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认真落实值班各项制度。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保证一名领导干部在岗带班,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及时妥善处置。要充实一线值班力量,严格落实企业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撤人命令的决策权和指挥权,严防因处置不当、不及时造成事故。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要密切关注互联网、新闻媒体披露及群众举报的事故信息,组织人员及时核查,对情况属实的事故要及时按规定上报并妥善处置。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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