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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拟外环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规最高罚10万

发布时间:2015-09-22 00:00:00 点击:0

 

今后,上海“外环内禁放烟花爆竹”或通过地方性立法予以明确;而重污染天气期间,在全市任意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也可能属于违法行为。这是记者今天(22日)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一审的《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获得的信息。

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或从内环扩展至外环

记者看到,此前,按照1994年颁布、1997年修改的《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本市内环线以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今年元宵节后进行的专项调查显示,有89%的市民支持在外环线以内和重点防控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此,在今天提交审议的《修订草案》中明确,将烟花爆竹的禁止燃放区规定为“外环线以内区域”。这也意味着,一旦《修订草案》通过审议,上海外环内禁放烟花爆竹将有立法予以明确。

此外,对外环线以外区域,《条例(修订草案)》中也规定了八类场所禁放。分别为:党政机关驻地;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 营、储存单位;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场所。

另外,《修订草案》明确,在允许燃放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相关安全燃放要求,如:不得燃放本市未准予经营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内燃放或者从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向烟花爆竹零 售点、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窨井等投掷烟花爆竹;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重污染天气或将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事实上,之所以严格控制燃放烟花爆竹,除了安全问题外,大气污染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也因此,记者注意到,此次《修订草案》中新增重污染天气期间对烟花爆竹燃放的限制。

《修订草案》中明确,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环保、气象部门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提示市民在此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不仅如此,《修订草案》中还明确,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环保等有关部门还可以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规定,本市对烟花爆竹经营实行 统一采购、统一批发。经营者应当取得经营许可证。对违反经营许可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将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于燃放烟花爆竹涉及千家万户,执法工作面广量大,如‘一步到位’实行全面禁放,可能面临执法力量不足、执法与群众的风俗习惯一时冲撞过多等问题。”记者同时注意到,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对于《修订草案》的 执行等,亦提出了相关建议,“建议按照循序渐进的思路,慎重研究在特殊情形下是否适当‘开口子’”、“可否在《条例(修订草案)》中增加‘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公安部门可以针对特殊情形,依法作出相应的规定’的内容。”

(来源:新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