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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夏季高温高湿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6-10 00:00:00 点击:0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认真做好夏季高温高湿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鲁安监函字〔2008〕141号


各市安监局: 
    夏季高温高湿季节是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多发期,且奥运会即将在北京开幕,各级安监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认真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办明电〔2008〕13 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确保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的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有针对性地落实以下防范措施:一是生产企业在高感度工房室温超过32℃时、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时,大雷暴雨时,药物温度自发升高或产生异味时等情况下,应立即停止生产,撤离人员。二是批发企业要做好储存仓库的防水防潮工作,确保储存安全。三是要做好各类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加强对防雷、防静电、现场报警等装置的定期检测,提高消防设施的完好率,确保安全装备硬件可靠。四是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演练,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五是认真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各类隐患整改到位。六是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对照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规范和考评办法,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二、各级安监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驻厂安全监察员制度,督促驻厂安全监察员认真履行职责,对企业生产的全过程进行不间断的巡查和跟踪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三超一改” (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违规违章行为,指导、督促企业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到位。
    三、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活动,组织专家对辖区内各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的重点是:企业采取防暑、防雷、防雨、防汛等安全措施的情况;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企业防雷、防火、防静电等生产、储存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企业危险工(库)房危险等级、定员、定量核定的执行情况,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对存在“三超一改”和“三违”等违规违章行为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为确保安全,有关市可根据当地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和省安监局发布的预警信息,在高温高湿、雷雨天气比较集中的时期,通知辖区内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止所有有药工序的生产活动,严防发生意外事故。停产期间,要督促企业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广大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各市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30日前报送省安监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