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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1-05 00:00:00 点击:0

关于开展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
鲁安监函字〔2009〕1号

各市安监局:

随着春节的临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进入旺季,非法生产经营有所抬头。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春季战役确保两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稳定的通知》精神,有效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定于20091520日,开展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和改变工房用途生产)和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同时,要认真检查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技能素质以及持证上岗等情况。

(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重点检查储存仓库是否存在超量存储、是否有A级和C级产品混存,将收缴的非法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存放以及在库房内进行开箱、配货作业等现象。同时,要认真检查储存仓库安全管理、保卫和值班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是否建立和执行烟花爆竹产品购销流向登记制度,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假冒伪劣或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等问题。

(三)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是否存在安全距离不足、购销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超量进货和违规储存等现象,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是否存在连片经营和超量储存等现象。

二、检查方式

采取各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大队和中队分级检查,市监察支队适时抽查的方式进行。

三、具体要求

这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是在岁末年初工作头绪多、监管任务繁重的情况下进行的,各级安监部门要统筹安排,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配合。活动结束后,各市安监局要进行认真总结,写出检查报告,填写《烟花爆竹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09122日前一并报省安监局监察总队。

电话(传真):0531-81792213

电子邮箱:jczd@sdaj.gov.cn

                        二○○九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