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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第6期 各地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立法的比较

发布时间:2007-12-07 00:00:00 点击:0

各地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立法的比较

2004 年以来,有关禁止还是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各地方人大纷纷针对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修改或废止原来的禁放法规,出台新的限放条例。媒体也连篇累牍地报道有关禁放改为限放的各种情况。一时间,春节期间是否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成为市民茶余饭后的热门话题。 

一、 各地有关燃放烟花爆竹地方性法规的基本情况 

根据统计,截至2005 年底,全国各地将燃放烟花爆竹纳入地方性法规进行调整的行政区域包括,两个省、3 个直辖市、17 个省会城市、6 个较大市、两个经济特区,共计30 个。 其中以省会城市为主,占到总数的54%,较大市占20。可以看出,燃放烟花爆竹的禁令主要集中在一些较大的中心城市。同时,这一禁令出台的时间大都集中在1994 年前后,各城市大都在这一时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放烟花爆竹进行了限制。 这一禁令一直持续到1997 年前后。其后,随着社会各界对燃放烟花爆竹是否需要开禁这一问题的关注不断升温,改的呼声日益高涨,一些城市开始尝试逐步由禁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