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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6期 安全储运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2009-11-25 00:00:00 点击:0

安全储运风险提示

各会员单位: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烟花爆竹运输储存旺季,秋冬季节天气寒冷,气候干燥,事故多发。

    一是秋冬季节北方多雪,天寒地冻,路面湿滑,给运输带来困难。

    二是我省烟花爆竹多从湖南、江西等南方主产区调进,运输跨省份、地区多,南北方冬季气温、道路状况差异较大,给运输带来不便。

    三是冬季天气寒冷,给搬运装卸工作带来更多困难,容易因拖拉碰撞作业引发事故;加之气候干燥,人体静电高度积聚,给安全防火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此,提醒广大会员单位注意:

    1、运输烟花爆竹必须向购买地县(市)级公安机关领取《爆竹物品运输证》,到指定的生产、销售企业购买,持《爆炸物品运输证》到销售地县(市)公安机关进行查验、签证后,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规定实施运输。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购买单位应在运输证上签注物品到达情况,将运输证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

    2、运载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安全运输的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显示“爆炸危险品”标志或信号。在公路上运输烟花爆竹时,应采用厢式货车或用苫布盖严、捆牢;车辆必须限速行使,前后车辆应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停车时要始终有人看守,不准在人口稠密的地方停车。汽车进出仓库应佩戴火星熄灭器。

    3、运输、装卸、押运人员应经过专业知识培训,熟练掌握烟花爆竹安生常识,进入库房前要进行静电释放,换好防静电工作服装,卸时严禁拖拉、挤压、撞击、抛摔。仓库内不得超过核定的产品级别和数量,严禁同库储存半成品以及其他货物;产品收进与发出均应核对清楚,防止错收错发;不得在库房内开启包装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