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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6期 山东省烟花爆竹协会组织赴上海考察学习烟花爆竹超市销售管理经验

发布时间:2009-11-25 00:00:00 点击:0

山东省烟花爆竹协会组织赴上海考察学习烟花爆竹超市销售管理经验    

    省烟花爆竹协会秘书处根据协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精神,于10月10日组织部分理事和常务理事单位赴上海考察,学习上海市烟花爆竹经营管理经验和大型超市烟花爆竹销售管理经验。本次活动得到了上海市供销社、上海市日杂商业行业协会、上海市金麒麟鞭炮烟花有限公司(上海市日用杂品鞭炮烟花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和热情接待。上海市金麒麟鞭炮烟花有限公司为考察组成员介绍了上海市烟花爆竹经营管理经验和大型超市烟花爆竹销售管理经验,考察组成员认真听取了经验介绍,并就烟花爆竹进超市销售的安全设施、消防、储存、管理等相关问题以及具体操作细节等进行了详细咨询,收获颇丰。为便于各会员单位学习借鉴上海经验,秘书处查找了上海市有关超市烟花爆竹销售规定,现刊载如下,供大家经营参考。

 

                                                                                                     协会秘书处

 

关于加强大型购物超市销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消发〔2002〕318号

各区(县)防火监督处(科)、市(区)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

大型购物超市由于其上规模、设施全、商品齐、管理规范的特点,近年来得到了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广大市民群众乐于前往光顾购物的重要场所之一。近年来,为了拓展经营渠道,有不少大型购物超市申请在春节前后销售烟花爆竹,以依托超市规范经营的优势,方便市民群众购买。但这类超市往往人员密集、客流量大,而烟花爆竹是一种爆炸物品,防火防爆要求高。因此,大型购物超市销售烟花爆竹必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除严格按照一般烟花爆竹零售商店审核检查外,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1、凡申请在大型购物超市销售烟花爆竹的,必须由该单位提出申请,或由租赁方与该单位明确职责、落实安全措施、签订明确的租赁协议后,由租赁方提出申请。

    2、大型购物超市的烟花爆竹销售柜台严禁设置在超市内,销售商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周围环境,选择适当地方搭建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简易临时建筑,经消防检查合格后,作为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

    3、大型购物超市销售烟花爆竹应实行配送制,即销售者根据每天销售量定量送货;每天歇业后,由专用运输车将当天未售完的烟花爆竹运至专用仓库存放,严禁将烟花爆竹贮藏在销售柜台内过夜。

    4、大型购物超市在销售烟花爆竹的同时,应加强对购买者的宣传教育,组织足够管理人员劝阻购买者不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商场提供的免费班车)。

    5、大型购物超市销售烟花爆竹的时间确定为:每年春节前后10天时间,销售许可证左上角注有“大型购物超市”字样,具体时效在销售许可证上标明。

    6、各防火监督处(科)和市区两级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应加强大型购物超市销售烟花爆竹的检查审核和行业指导,对于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核发销售许可证;对于经审核准许销售的,应加强日常的防火检查,以确保安全。

                                                                    (上海市消防局印)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十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
 2004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3]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公安局《关于加强2004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00三年九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2004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意见

  近年来,本市认真贯彻执行《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及市场销售等环节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广大市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重大火灾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现就2004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明确有关工作的责任人,并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信息沟通、协调运作,建立健全“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网络,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二、控制总量,确保质量。在加大查缴非法烟花爆竹力度的基础上,运用市场调节手段,适当增加200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市场供应量,抑制非法销售活动。公安消防部门要根据环保和安全的要求,规范烟花爆竹产品品名,并统一制定外观尺寸、筒体内外径及高度、每发药量、升空高度和开爆面直径等技术标准,把组合盆花类品种控制在50种左右,喷花类品种控制在20种左右。同时,要责成市烟花爆竹统一采购批发单位做好烟花爆竹质量鉴定工作,通过筛选,确定一批“上规模、管理好、质量佳、守法纪”的生产厂家,进一步提高合法进入上海市场的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

  三、强化监管,确保安全。一是继续实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制度。市公安局将进一步完善“统一采购进货、分级销售管理、实施销售许可证”的销售管理模式。2004年,全市核发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总量控制在1000张左右,浦西内环线以内核发的《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总量控制在120张左右,核发对象原则上限于日杂、土产、百货、烟糖、果品等行业的商店。对需在大型购物超市内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由市烟花爆竹统一采购批发单位负责布点,公安消防部门统一审核发证。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专店经营、专库储存、专柜零售、专人销售和落实相应防火防爆措施的要求,严格安全审核,加强监督检查,并督促指定供应单位实行一证一点、亮证销售,严禁异地销售或跨区域销售。一旦发现合法销售点经营非法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除没收其非法物品和非法所得外,要吊销其《烟花销售爆竹许可证》或《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同时按照《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并由工商管理部门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或注销有关经营项目。市烟花爆竹行业协会要督促各烟花爆竹零售商店作出规范经营的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