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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采纳多方建议,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缩小为主城区和县市区城区

发布时间:2020-10-16 17:19:00 点击:0

       10月14日,德州市司法局针对《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集中反映的问题禁放区域过大问题,已将禁放区域缩小为主城区和县市区城区。
       根据《德州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地方立法计划》安排,《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重点立法项目。按照立法工作程序,《条例》由市公安局起草、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通过,报省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
       即将《条例(草案)》中原来规定的“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全部行政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县(市、区)的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修改为:
       “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德城区所辖各街道办事处和二屯镇德滨高速路以南区域;(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区域;(三)运河经济开发区除赵虎镇、抬头寺镇南外环以南之外所辖区域;(四)陵城区和各县(市)城区,城区范围由陵城区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在整个立法过程中,积极组织广大会员单位通过邮件征集建议、投票等方式,提出建议并进行反馈,形成了舆论压力。协会及副会长张长虎全程做了大量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协调德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政府、市人大等单位,提出科学立法建议函,以详实数据阐述燃放烟花爆竹与大气污染并无直接关系,集中反映禁放区域过大不符合当前稳定业和推动企业复产复工精神、不利于传承传统文化等问题,与生态环境部《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精神相违背。针对信函中集中反映的禁放区域过大问题,德州市有关领导和市司法局与市人大立法工作机构沟通研讨,在参考济南、泰安等外市立法经验基础上,充分尊重民意,本着禁放区域以人口密度大的主城区为主的原则,将禁放区域缩小为市的主城区和县市区的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