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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张晓华处长在山东省2016年度烟花爆竹交易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6-04-13 16:35:00 点击:0


山东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张晓华处长在山东省2016年度烟花爆竹交易会上的讲话
(2016年4月7日)

 

同志们,上午好!
       非常高兴参加这次交易会,也非常感谢省烟花爆竹协会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交流平台。盛会一年一次,畅谈友谊,洽谈订货,共商发展。借此机会,我向大家简要通报一下全省公安机关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面所做的工作,并就下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谈点意见和建议,供大家参考。
       去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和公安部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以“防流失、防被盗、防非法制贩”为工作重点,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了缉枪治爆、隐患大排查、危爆物品清理整顿等专项行动,不断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查处收缴了一大批非法烟花爆竹原材料制品,处理了一大批人员,取得了明显成效。仅今年春节期间,就收缴黑火药、烟火药1万余公斤、烟花爆竹2万箱,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大家的共同努力,在此,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公安工作的全省供销社系统的领导和同志们,向省内外广大生产经营企业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总的看,全省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形势比较平稳,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重效益、轻安全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落实治安管控措施不到位,普遍存在不按规定粘贴烟花爆竹流向登记标签、储存库视频监控形同虚设等问题;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屡禁不绝,使用普通车辆运输、无证运输、一证多运和少开多运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此外,还存在个别人员铤而走险,非法制造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行为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给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构成了很大危险。
       今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省政府提出的我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面退出的收官之年,这个行业的特点是行业不大,影响大,做好今年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就下步工作,提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提高安全意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烟花爆竹行业是高度危险行业,一旦发生爆炸事故,不仅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也给个人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按照《安全生产法》等规定,企业负责人还要被追究法律责任。对此,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一定要站在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安全第一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克服麻痹松懈和盲目乐观思想,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安全保障水平,防止事故发生。尤其是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更要提高认识,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将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安全。
       二、遵规守纪,诚信守法经营。烟花爆竹是爆炸危险物品,一旦失控,容易发生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而且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都作了明确规定,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的各种行为也明确了处罚办法。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务必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经营、运输、燃放活动,坚决克服侥幸心理,该审批的要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审批,一些涉及购买、运输等具体管理规定,要不折不扣地遵照执行。在此,我再强调三点,一是烟花爆竹发货单位要建立查验制度。发货单位在装载烟花爆竹时要做到“四必查”:即必须查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必须查验车辆《道路运输证》及经营范围;必须查验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必须查验车辆是否悬挂或喷涂警示标志。一旦发现上述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一律通报发货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对发货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二是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卸货前的核对制度。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托运人要通报《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发证机关进行卸货前核对,发证机关核对完毕后方可卸货。对经核对发现使用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的,一律按未经许可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处罚;对驾驶员、押运员、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号牌,以及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等与许可事项不一致的,按违反运输许可事项处罚;对未经公安机关核对就卸货的,一律暂停道路运输许可。三是要定期对烟花爆竹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安全技能等教育培训。发现有感情纠葛、重大利益纠纷、思想情绪不稳定、行为偏激等情形或者私藏黑火药等敏感物品可疑行为的,要暂停其从事烟花爆竹工作,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另外,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目前,公安机关正会同安监部门,探讨烟花爆竹销售实名制事宜,各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实名购买登记制度,尤其是对大量购买烟花爆竹、反复询问产品爆炸威力、神情举止异常以及其他可疑情况的,要及时向属地安监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
       三、扎实做好生产企业退出的收尾工作。这里,我先简单通报一起事故,2015年5月7日15许,济南黉塘岭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在章丘市某地准备销毁烟花爆竹半成品,卸货销毁过程中发生爆炸,导致现场作业的5名职工死亡,2名职工受伤。事故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该企业没有资质开展烟花爆竹销毁工作。虽然该企业原先是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但企业退出生产后同时注销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都没有了,大型焰火燃放资质自然也就失效了。二是没有严格按照公安机关既定的方案作业,进入现场卸货的人员数量太多,三是现场作业人员无证作业,连企业的厨师都上场帮忙卸货,无证作业,野蛮搬运,也是诱发这起事故的原因之一。对此,希望已经退出或即将退出烟花爆竹生产的企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扎实做好原材料及半成品的清点封存及安全管理工作,严防流失被盗,严防自燃爆炸,并在当地政府统一组织下,依法安全予以销毁,消除社会隐患。要履行社会稳定义务,做好本单位具有烟花爆竹制造技能人员的教育引导工作,严防此类人员非法制造烟花爆竹,危害社会。
       我省生产企业退出后,山东就成了烟花爆竹净流入省份,下步,加强烟花爆竹的经营、运输、燃放安全管理,不仅仅是监管部门的事情,也事关企业自身。请各企业务必依法依规经营、运输、燃放,确保安全。特别指出的是,全省公安机关会积极配合开展山东省烟花爆竹行业征信体系建设,根据烟花协会考察确定的生产企业信用级别,在开具运输许可时,优先考虑信用级别高的企业,从源头上防止公共安全事故发生。
       四、提前谋划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换证事宜。全省41家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的资质将于年底到期,从掌握的情况看,近3年各单位基本没有承揽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甲级、乙级单位保级的压力很大。按照公安部要求,单位到期换证仍然按照初始申报标准,省厅要委托专家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为做好下步换证工作,省厅将继续委托省烟花爆竹协会对资质即将到期的燃放作业人员进行换证培训,也请各企业对照《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提前梳理本单位的资金、人员、设备、业绩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有关工作要求,省厅随后将专门下发通知,我在这里就不详细展开了。
       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省烟花爆竹协会成立以来,在促进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规范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希望各会员单位继续支持协会工作,协会也要进一步发挥协会的职能作用,积极服务企业,同时,也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督,规范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
       最后,预祝这次交易会取得圆满成功。祝企业在新的一年更加兴旺发达,祝在座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