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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花爆竹协会三届四次理事会纪要

发布时间:2016-04-13 18:20:00 点击:0


       山东省烟花爆竹协会三届四次理事会纪要
(2016年4月6日)

 

       山东省烟花爆竹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4月6日在泰安召开。理事会成员应到69人,实到60人,监事1人列席会议,符合《山东省烟花爆竹协会章程》召开理事会议的有关规定。现对会议研究、表决事项纪要如下:
       会议听取通过了山东省烟花爆竹协会2015年度工作总结及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讨论通过了2016年工作安排意见;评选出了“山东省烟花爆竹诚信守法星级企业”、2015年度“诚信守法企业”和“受消费者欢迎的烟花爆竹”产品;讨论通过了“山东省烟花爆竹行业自律公约》(修订稿);讨论通过了“山东省烟花爆竹协会征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讨论通过了增补副会长及成立供应商分会事项;会议对协会及秘书处工作进行了评价;交流分析了2016年度行业形势和市场发展趋势,讨论烟花爆竹创新发展模式。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山东省烟花爆竹协会2015年度工作总结及财务收支报告。
       二、通过了山东省烟花爆竹协会2016年工作安排意见。
       三、会议通过无记名投票评选出了“山东省烟花爆竹诚信守法星级企业”,2015年度“诚信守法企业”和“受消费者欢迎的烟花爆竹”产品;通过了关于表彰“山东省烟花爆竹诚信守法星级企业”、2015年度“诚信守法企业”和“受消费者欢迎的烟花爆竹”的决定。会议认为,协会应以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发扬工匠精神和契约精神为目标,号召所有在我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企业,向先进学习,加强自律自控,重合同,守信用,守法经营,开拓创新,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践行《山东省烟花爆竹行业自律公约》,维护行业经营秩序,努力提高烟花爆竹行业社会公信力,为促进我省烟花爆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四、讨论通过了《山东省烟花爆竹行业自律公约》(修订稿)。会议认为,《山东省烟花爆竹行业自律公约》的修订顺应了烟花爆竹行业发展的需要,对进一步规范行业行为,协调行业利益关系,维护我省烟花爆竹行业的公平竞争,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指出《山东省烟花爆竹行业自律公约》(修订稿)的执行和组织实施,仍需要全体会员及行业企业的广泛支持,需要协会理事单位率先示范。会议倡议协会成员单位要携手努力,共同营造有利于本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探索和建立烟花爆竹行业发展与治理的有效机制,推动烟花爆竹行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
      五、讨论通过了“山东省烟花爆竹协会征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会议认为,烟花爆竹是涉爆高危行业,在当前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为了烟花爆竹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除了依法管理(他律)外,十分有必要在行业内强化自律意识,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手段,大力推进征信体系建设,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自律自控机制,汇聚共同推动烟花爆竹行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六、讨论通过增补副会长及成立供应商分会事项。副会长杨霞同志就拟增补的副会长人选做了推荐说明。与会代表认为:为了进一步加强协会组织建设,不断充实增强协会的领导力量,更好的带领全体会员顺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使我们的企业不断创新发展走在前列。有必要增补副会长。根据《山东省烟花爆竹协会章程》,经与会代表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增补事项。新增补副会长名单如下:杨彦军(邹城市邹鲁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建林(昌邑市土产杂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经表决,一致同意将省外在山东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供货企业纳入会员管理,成立供应商分会,以促进厂商共同发展,融合共生,进一步壮大协会力量。
       会议对2016年度烟花爆竹形势和发展趋势,进行了务实客观的分析讨论。会议认为,当前烟花爆竹市场正处于一个新常态发展时期,挑战与机遇同在。全体会员应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诚信经营,不断开拓创新,努力提高烟花爆竹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会议还就创新烟花爆竹发展模式进行了交流,认为,烟花爆竹企业要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特征,打破传统的思维定式,创新发展模式,大力发展一业为主、多种经营,逐步实现多业并举、多元化发展。
       会上还对协会及秘书处的工作进行了客观的评价。各位理事秉持对协会负责,对协会发展负责的态度,认真评价协会及秘书处工作,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协会及秘书处工作具有极大地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