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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立法说"不"

发布时间:2017-05-11 15:52:50 点击:0

       某些地市人大立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从法理和情理来分析,这种做法都不妥当。
       我国的民俗习惯远远早于法律。我们的祖先最早是用民俗习惯来解决民事问题。我国最早的法律也是首先遵崇民俗习惯开始,在司法实践中常用民俗习惯来裁决民事纠纷,一直沿用至今。我们的祖先,在一千多年前就有燃放烟花爆竹的民俗习惯,一直流传今天。逢年过节,婚丧嫁娶,祈福许愿,祷告神灵……都离不开烟花爆竹。到今天,已经形成了固定的、隆重的仪式化了,深深地印在人们心里,挥之不去。
我国传统上是一个"礼俗”社会,非常讲究蕴含着道德、情理的民俗习惯。民俗习惯产生于日常生活,它符合民众生产生活的需要和寄托,是民众普遍认可接受的价值准则,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对普遍意义的民俗习惯应该尊重,没必要大动干戈,横加指责。通常意义上讲,不应对民俗习惯动辄“一刀切",有序规范和善意纠偏才是人性化"民本政府"的本来。
       政府从节庆、扰民等民生角度考量安全燃放,出台一些规定,无可厚非。但用强制性手段或是立法手段"杀戮"民俗习惯,未免有些过当。
再从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全过程来看,都经过了政府行业部门许可,他们的身份是合法的,产品是合格的,就没有理由无端限制进入市场,禁止燃放更是无稽之谈。
       当然,不可避讳那些非法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政府应重拳打击,那是理所应当,责无旁贷。民众不但不会埋怨,反而会理解亲近政府。
(本文作者:安全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