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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禁改限”是城市治理人性化回归

发布时间:2008-09-26 00:00:00 点击:0

      一个美好的社会,必须有让人们充分享有自由的制度安排。这是我们赞成爆竹燃放由“禁”改“限”的原因。

  《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在网上征求意见时,“主禁派”大多忧虑燃放带来的噪音、空气污染和安全隐患;“开禁派”则说,论噪音、空气污染,放鞭炮远远赶不上汽车;要说安全问题,交通事故的死伤数字更多了去了,难道也要禁止汽车上路?

  如果继续纠缠于燃放的利与弊,恐怕三天三夜辩不清。禁或不禁都不能让所有人心服口服。

  当年各地政府立法禁燃,尽管初衷是规避无序燃放造成的破坏和伤害,但简单粗暴的“一刀切”禁令,多少有管制的意思。禁燃固然降低了城市管理的行政成本,但也阻断了人们对传统的记忆,更广泛的社会成本,未必因此减少。况且禁燃令也没有彻底管住烟花爆竹,哪一年,城区里没有违禁燃放的?这就是为什么从2003年起成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可以集中定点燃放,给禁令开了一个口子;也是为什么2004年新加坡在禁放鞭炮34年重新开禁;这也是为什么在成都之前,全国170多个城市已经陆续对燃放烟花爆竹实行“禁”改“限”。

  再者,法的基础是人的理性。“禁”改“限”其实包含了这样的前提,那就是人们对自己的行为会有判断和限制,人们不会因为过年就无视邻里的休息和安全,就淡忘市民的义务和荣誉。况且,即使狂欢中会有头脑发热者,《规定》中“三环路以内为限制燃放地区,有燃放时间限制,政府可以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也已提前做出了考虑。

  现代城市的一个标志是公民自治和开放包容。“禁”改“限”是政府权力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可以视为城市治理的人性化回归。其实,对燃放烟花爆竹这件事,政府管的不应该是“能不能放”,而是要保证厂家都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市民买到的鞭炮不会是劣质产品。至于鞭炮可能会炸伤手,可能会引燃房子,在点燃引线前,每一个家长都会告诉孩子。

(孙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