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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两男子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9-08-21 09:28:00 点击:0

       大众网·海报新闻泰安8月20日讯 近日,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区分局侦破的非法经营案犯罪嫌疑人焦某某、张某被岱岳区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焦某某、张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非法购进的烟花爆竹存放,欲对外销售。2018年1月6日,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区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大汶口镇某村查获鲁AXXXXX厢式货车内焦某某、张某非法购进的烟花爆竹一宗,并于当日在大汶口镇某住宅内查获二人存放的烟花爆竹244箱,2018年1月8日在某物流门头房内查获二人存放的烟花爆竹231箱,2018年1月10日在大汶口镇某村查获二人存放的烟花爆竹共1273箱,涉案总价值41万余元。焦某某、张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年来,全国各地有些不法商户受利益驱使,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时有发生,致人死伤的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屡见报端。打击、防控非法烟花爆竹生产运输销售,遏制爆炸事故发生的责任非常重大,任务十分艰巨。特别是《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区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局党委部署要求,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科学指挥、高效组织,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围绕重要节点,狠抓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定期深入各派出所检查督导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同时,将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和“缉枪治爆”、危爆物品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有机结合,与安监、工商等部门密切协作配合,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强化集中整治,狠抓日常监管,构建了既分工负责又联动合作的打、防、管、控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的工作机制,为深入推进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各个环节上下重拳,形成了从源头到流通全面覆盖的高压打击态势,为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绿色发展,全面打赢泰城蓝天保卫战做出了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