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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炮炸死人赔偿百余万

发布时间:2008-06-16 00:00:00 点击:0

   北京青年报 北京昌平区姜某从烟花爆竹的定点销售单位某酒店买了一些烟花爆竹,在自家小区内燃放时不幸被炸身亡。某酒店被判赔偿160万余元后,又起诉经销商和厂家,索赔160万元。日前,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审结此案,生产厂家江西某烟花集团公司和经销商北京某烟花鞭炮公司共计赔偿原告某酒店148万余元。

   2004年春节除夕,昌平居民姜某在该酒店开设的“烟花爆竹销售点”购买了烟花爆竹。正月初一凌晨,姜某酒后在自己家的小区里燃放盆花时不幸被炸身亡,而姜某家的小区不在指定的燃放区域内。2004年7月,姜某的家人诉至法院要求酒店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抚慰金。法院判令酒店承担各项赔偿金160万余元。经查,酒店出售给姜某的盆花等烟花爆竹是从北京某烟花鞭炮公司进的货,生产厂商为江西某烟花集团公司。

  法院认为,涉案烟花属大型烟花爆竹,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但中文说明书缺失,厂家承担主要责任。而经销商未开箱验收产品质量,应承担部分责任。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北青网 - 北京青年报:侯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