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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放烟花炸残左手 重庆厂家经销商赔3万

发布时间:2008-09-22 00:00:00 点击:0

       据重庆商报9月20日讯  春节期间,北碚一名40多岁的男子在自家阳台上燃放烟花时,握在手中的一支烟花突然发生爆炸,致使其左手被炸成十级伤残。今天,记者从北碚法院获悉,生产厂家及经售商被判负连带责任,赔付给该男子各类损失近3万元。

    据相办关案人员介绍,2008年2月17日,今年42岁的北碚男子柳山高(化名)在自家附近购买了由经售人员陈某销售的“彩色星空”烟花4支。第二天凌晨零时左右,柳在阳台上燃放烟花时,握在左手中的一支烟花突然发生爆炸,将其左手炸伤。受伤后,柳山高立即叫家人向北泉派出所报案并被迅速送往市九院治疗。后经鉴定,柳的伤情为十级伤残,花去治疗费16360元。经查实,事故烟花系位于垫江的重庆市金雁花炮有限公司生产。

    前天,北碚法院审理后认为,生产单位的烟花属吐珠烟花类,应当是喷向空中,不应直接发生爆炸。而该案中烟花在筒中爆炸造成柳的左手受伤应属产品质量问题,生产厂家应承担赔偿责任,销售人陈某应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柳山高在燃放烟花过程中未按产品的说明要求燃放,亦有一定过错。

    法院最后在一审判决时判生产厂家担七成赔偿责任,销售者陈某承担连带责任,共赔付柳山高各类损失共计29655元。

    记者 黄平 通讯员 丁全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