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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中谈贯彻国办《通知》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发布时间:2007-09-11 00:00:00 点击:0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答新华社记者问

  新华社2007年9月4日讯:针对近来接连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灾难,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记者近日采访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

  记者:从安监总局调度中心了解到,7月18日以来,全国相继发生死亡或者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18起,其中由于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7起。造成近来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原因是什么?

  李毅中:你说的这18起事故中,有的经全力抢救,被困人员幸免于难,如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支建煤矿7月29日的洪水淹井事故,江西省丰城矿务局所属的上塘镇榨一煤矿8月16日的透水事故等。但多数时候没有这么幸运。大家知道,山东省新泰市华源矿业公司8月17日下午14时30分,因柴汶河河岸决口引发溃水淹井,172名矿工弟兄被困井下,排水抢救分秒不停日夜抓紧进行,到今天已是第19天了。此外还有湖南省凤凰县“8.13”堤溪大桥垮塌、山东省邹平县魏桥创业集团铝母线铸造分厂“8.19”铝水外溢等重特大事故,都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惨重损失。

  最近发生的事故,客观上看有些与极端天气事件频繁、自然灾害严重有关,有些也反映出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但是从根本上讲还是重视不够,工作不力。一些地方和单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严密,监管不到位,安全基础薄弱,现场管理混乱,对潜在的重大隐患没有认真排查治理,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和应急预案、抢险救援机制不健全,最终酿成灾难,教训十分深刻。

  记者:你曾经讲过,在对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估价上要坚持两分法、两点论,既要看到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又要认清依然严峻的现状,这个基本判断是否仍然符合目前的实际情况?

  李毅中: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处在各类事故“易发期”,当前及今后一个较长时期里,我国的安全生产都将表现为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与依然严峻的现状并存。近两年经过上下各方的共同努力,事故总量和重特大事故都有了较大幅度下降,今年1-8月全国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2.5%和13.9%,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4.7%和10%,煤矿和各个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都有相当幅度的下降。但由于种种原因,还是发生了湖南省凤凰县“8.13”大桥垮塌、山东省新泰市华源矿业公司“8.17”河岸决口引发的溃水淹井等重特大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深刻。这里有偶然性,也蕴涵着必然性。说明当前一些行业和地区的安全隐患仍然相当严重,一些企业防范抵御事故灾害的能力还很脆弱,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打击非法违法等方面的工作成效还不巩固,薄弱环节还很多。安全生产不同于别的事情,要慎言成绩、不轻言好转,任何时候都要保持清醒头脑。工作比较顺利的时候,要防止盲目乐观、松懈大意;困难较多甚至出现反复的时候,要坚定信心、振奋精神、顽强拼搏。总之一定要有一个好的精神状态,警示高悬、警钟长鸣,居安思危、言危求进,更加扎实认真地抓紧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记者:国务院办公厅8月31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类似文件近年来发了不少。与以往相比,这个《通知》有什么特点?

  李毅中:《通知》体现了党和政府重视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强决心。上述几起重特大事故发生后,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了重要批示。8月22日,华建敏国务委员专题听取了我们的汇报,研究提出了下一步严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加大工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深化相关行业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思路。8月29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通知》稿进行讨论审议。总理深刻分析了一些地方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原因和影响制约我国安全生产的各种因素,指出了当前必须着重抓好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通知》一方面是一系列重特大事故教训的总结,是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另一方面贯穿渗透着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殷勤期望、深刻思考和务实要求。《通知》突出特点在于一个“实”字,避免了一般性号召和泛泛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可以说每句话、每条要求都很实在,每项措施都是切实管用的,只要按照这个要求、实实在在地去做,事故是可控可防的,安全生产是能够搞好的。

  记者:《通知》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上,有哪些新的具体的要求?

  李毅中:安全生产工作归根结底,就在于提高各级领导的认识,落实各级、各方面的责任。《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重要政治任务”这个提法,是第一次见诸国务院文件,反映了安全生产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本利益、服务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安全生产工作必须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日程,长期、深入、持久地抓下去。针对当前实际,《通知》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也即我们的各级行政首长,必须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怎么才算负起领导责任呢?当前简要地说就是“抓三点”、“打三非”:“三点”即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和隐患点,“隐患点”是新提法,隐患不除、事故未已,本地区有哪些重大隐患,做行政首长的一定要心中有数;“三非”即非法生产、非法建设和非法经营,是事故根源,许多事故追查起来都有“三非”问题,“打非”是件难度很大的事情,涉及多部门、多单位和多个分管领导,主要负责同志必须亲自上手抓。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我们的主管部门都很负责,做了很多工作。应当更加紧密地结合行业特点,组织力量到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指导地方,实施更直接、更有效的行业指导。三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当前最要紧的就是要认真排查治理隐患,隐患是企业安全生产矛盾问题的集中体现,而且伴随着生产活动而不断发生、持续存在于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一个企业里常常旧的隐患消除了,新的隐患又悄悄产生了。做董事长、总经理的,安全生产上你必须把心操到,必须了解这些隐患,及时发现治理。如果有哪个企业负责人说我这里没有隐患,那么他这种糊涂认识本身,就是该企业最大最危险的隐患。

  记者:目前看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灾难,已经成为影响安全生产的一个突出问题。如何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这类事故?

  李毅中:这些事故发生后,我们痛定思痛、深刻反思,感到确实存在薄弱环节,对可能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的外部因素、周边环境等,没有象对企业内部问题那样重视。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暴雨、飓风等极端天气事件将越来越频繁,下一步一定要把防范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灾难,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位置上来。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国办《通知》提出了针对性措施:从各级政府来讲,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提高防范自然灾害的系统性、严密性和主动性,建立健全灾害预防和救助体系,组织实现各部门联动、地企联合,积极主动地对水库、涵闸、堤防工程设施、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除险加固。从相关部门来讲,气象、海洋、水利、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通过科技进步,提高各类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特别是地方相关部门对暴雨、飓风等的预报,影响范围、降水量等,一定要尽可能地详细具体。还要加强对企业及城市社区、乡村防灾避险工作的指导,可以学习借鉴境内外有效做法,极端天气事件来临前,通过发布橙色、红色警报、在社区和工厂张贴公告、在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反复播放预报等方法,要让老百姓都知道。从生产企业来讲,各类企业特别是工矿企业,既要抓好内部的安全工作,同时还要对周边自然环境可能带来的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落实防汛、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通知》特别规定了一条:就是存在洪水淹井隐患的矿井,台风、暴雨期间必须停工撤人,不得进行井下作业,这一条是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必须严格执行。同时强调要制订完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排水设备和物资,一旦发生灾害,要确保抢险救灾工作能够及时到位。

  安监总局已经与气象等部门建立了沟通联动机制,在得到气象、海洋、地震等部门提供的极端事件预报信息后,安监总局调度中心立即通知相关省区、转告辖区内各类企业提前做好防范工作。从我们安全监管这里要建立一套责任制度:得到相关部门的预报信息后没有及时通知